投融資不變的是,收益與風險交融的關系。常言道高風險高收益,面對投融資項目,公司不但要考慮其收益更要考慮到其風險性。
今天,鄭州律師網的投融資律師給大家準備整理了投融資的方式、投融資法律風險、如何防范投融資風險,主要內容如下:
融資方式在我國主要是指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投融資的決策方式(誰來投資)、投資籌措方式(資金來源)和投資使用方式(怎樣投資)的總稱,它是投融資活動的具體體現。
1、不同的投融資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風險?
選擇好適合的方式是防范風險的第一步,要進行多方比較比照,量體裁衣。
企業直接頭痛子模式,有具有貸款/委托貸款性質的投融資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經投、融資雙方認可的投資方式:通過小貸公司、典當公司、投資擔保公司等非銀行機構的資金運作模式進行借貸模式的投資;融資租賃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資方式。間接投融資模式,有股權轉讓投資、增資擴股投資。多與會計師溝通選擇風險最小以及賦稅成本最低的投資方案是投資成功的第一步。
2、投資不一定要用現金,把握好無形資產投資的法律風險?
用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公司股權對外投資一定要把好評估,作價以及權屬變更登記的手續。避免留下出資不到位或者虛假出資的法律風險。
3、知識產權出資權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風險
對于技術出資方而言,應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識產權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風險。如果職務技術成果、軟件職務作品等存在權屬爭議,將從根本上影響出資的成立。建議可考慮在投資協議或合同中寫明:“投資方保證,所投入的高新技術投資前是其獨家擁有的技術成果,與之相關的各項財產權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沒有任何瑕疵”,并約定相應的締約過失責任。
4、以技術作為投資的風險大,作為合作另一方如何防范
一是技術本人的權屬需要明確界定與保證;二是技術本身防范瑕疵作出約定;三是約定好交付方式和貶值風險。